9月16号上午,我司代理的外观无效案件(专利号为:ZL201430448350.5)进行线上口头审理。
首先是合议组对案件事实的调查,我方代表专利权人力争本案与证据的区别点、以及阐述用途等方面的不同,并向合议组展示了实物。
经合议组线上审理,该案当庭宣判维持专利权有效!
针对该案件,我方资深代理人与专利权人经过多次讨论技术方案,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,为专利权的维持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,获得专利权人的高度认可,也为他们后续的侵权诉讼赢得了关键的一步。
背景:
专利权无效:专利法规定,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,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。
在专利侵权诉讼中,专利权被维持有效,对专利权人来说是阶段性的胜利,为侵权认定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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